第一誡 不念經,做異端。

第二誡 罵天主,罵天,罵地。

第三誡 主日或當守瞻日上不望彌撒,或望的不完全,不停工。

第四誡 不聽父母的命,不聽長上的命,父母不叫兒女上學,不管是好兒女和傭人。

第五誡 打人,罵人,恨人,不肯和睦,立壞表樣,吸大煙等。

第六誡 行邪淫的事,說邪淫的話。

第七誡 偷人家財物,買賣欺騙,壤人家的莊稼,拾的東西不還。

第八誡 說謊,冤枉人,譭謗人。

第九誡 想邪淫,願意邪淫。

第十誡 想偷東西。

 

聖教四規 不守大小齋。

七罪宗 驕傲,慳吝,迷色,嫉妒,貪饕,忿怒,懶惰。

 

 

 以上節錄自:天主教會台灣地區主教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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